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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扩大我市对外开放,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管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的相关要求,现特通知,报送你单位2008年度拟组织的党政市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计划制订的总体原则是,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特别是城乡统筹规划目标,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缜密制订出访计划。计划制订时必须遵循节约办外事的规定和我市“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行政支出零增长”的目标要求。
计划将由市外办汇总审核后,由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计划实行分类报送办法,所有出访计划按培训类、经贸参展办展类和其他类划分。培训类送市委组织部(具体要求市委组织部将另文通知);经贸参展办展类送送市外经贸委(具体要求市外经贸委将另文通知);其他类送市外办。
制订计划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1、应从推动、促进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出发,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拟定出访计划。
2、出访任务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杜绝考察目的和内容的重复,杜绝组织跨单位系统的一般性考察;
3、团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出访人员身份和分管工作须与出访目的任务以及出访任务的轻重程度相符合,严禁组织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搭车”人员或照顾性出国;
4、团组人数应少而精,原则上不超过6人;
5、出访国家原则上不超过2个,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两国不超过10天;
6、避免集中或重复出访,同部门的同级领导不得同团出访;
7、费用预算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制定;
8、党政机关干部出访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企业摊派费用。
各单位必须按计划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工作,计划实施阶段如有出访任务、目的、前往目的地、人员等的更改,将视作计划外团组处理;
市外办今后在审核出访团组时,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计划外团组的指示精神,对计划外特别是计划外的考察培训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
各单位计划请于11月20日前,以请示文种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外办受理并汇总审核。
特此通知
2.重庆市2008年度非市管干部出访计划申报表
注:附件仅作申报表格式样提供
联系人:梁志刚、冯希
联系电话:63850089 传真:63622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