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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事指南因公出国其它业务
赴非洲旅行切勿购买或携带象牙及其制品
2008年08月05日

 

  2008年7月15日,我国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57次委员会上获得“象牙贸易伙伴国”地位,成为继日本之后第二个有资格参与南部非洲四国(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津巴布韦)现有107吨库存象牙买卖活动的国家。

  我国取得“象牙贸易伙伴国”地位仅意味着在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组织和管理下,我国经注册的象牙制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竞标方式购买上述库存象牙。未经注册的企业或我国公民个人禁止从象牙原产国非法买卖和携带象牙原料及制品。买卖和携带象牙及其制品在许多非洲国家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当地法律制裁。私自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出我国国境亦属非法行为。外交部提醒赴非洲工作、旅游和学习的我国公民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勿参与非法买卖或携带象牙及其制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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