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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事指南因公出国护照、通行证
因公护照申办工作流程
2008年09月08日
 
 
一、材料准备
市外办为我市因公护照的授权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根据
因公出国人员的隶属关系、实际身份颁发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各地区、各部门人员因公出访须申办因公护照,并由组团部门对团组护照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向市外办申办,由出国管理处受理。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因公护照申请卡、出国(境)人员近期标准白底彩色护照用照片二张。
2、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正处级以上党政机
关干部提供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副处级(含)以下人员初次出国,提供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须提供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填写《非统办签证申请事项表》和《统办签证申请事项表》。因公赴港澳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用外地身份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渝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经劳动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6、赴境外培训的团组需提供市外专局提供的相关批件。
7、根据出访目的和前往国家或地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办新护照时,个人所持原有的因公护照须同时交回市外办,或由具有因公护照保管权的单位统一交回。
二、材料受理
市外办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对不规范、不
齐全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对具有以下情况的团组将不予办理护照:
1、申办材料有虚假信息等严重问题的。
2、申办人或申办单位在以往出访记录中未按相关规定,
按时交回因公护照或出访报告的。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不适宜出国的。
三、护照签发
对申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签发条件的,市外
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受理申请材料的次日算起)签发有效期为3-5年的因公护照。
对一些有疑问的申请单位和人员,将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邀请单位背景等资料,必要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经确认无误后再签发护照。
四、护照领取
护照办妥后,组团部门在约定期限到出国管理处办件窗口领取护照,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领照人须对护照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填写《护照/通行证交回责任书》,一式两份,护照颁发机关与组团部门各存一份。
五、护照收缴
团组出访回国后7日内,护照须由组团部门按期统一交回市外办保管。部分经授权保管护照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公务普通护照的收缴保管工作。护照交回后,市外办将向组团部门退回《护照/通行证交回责任书》。凡因各种原因取消出访任务的团组,组团部门须及时将护照交回发照机关统一保管。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参照上述申办流程办理。
 
                                市外办出国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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